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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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教师资格认定、证书补发、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

一、申报教师资格认定

1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、思想品德鉴定表、体检表。

2、申报者提供材料: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、岗前培训证、普通话证、授课证明、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其复印件,统一装入档案袋;

3、参加教育厅组织的试讲,师范类16元/人、非师246元/人,教师资格申报表5元/人;同时交纳体检费60元。

4、试讲合格者,人事处负责统一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。

附件:授课证明

二、证书补发、换发

1、教师资格证丢失者,补发需提供的材料有: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证明,本人书面申请,原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。

2、教师资格证损坏、信息有误者,换发需提供的材料有:本人书面申请、原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损坏或有误的教师资格证书。

报名时间:2007.4.9——2007.4.13日

联系人:王楠 联系电话:897087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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